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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溪县档案馆招聘见习人员简章
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共青团中央、全国工商联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》人社部函【2020】66号及《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(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)的通知》州人社发【2018】26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,档案馆将公开招聘2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综合岗位工作见习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名额

泸溪县档案馆招聘见习人员2名。

二、招募对象及条件

(一)招募对象

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近两年内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-24岁登记失业人员。

(二)招募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3.热爱工作积极主动,具有良好的品行、职业道德、服务意识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;

4.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熟悉电脑操作,能熟练运用Word、Excel等办公软件;

5.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6.报名人员必须未参加过就业见习,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或者曾参加工作购买过社会养老保险的,不能参加见习;

7.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(学位),结业证书、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。

三、管理及待遇

1.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,发放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1800元/月,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;

2.见习期限一般为3-12个月,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
四、报名时间、地点、面试及有关事项

1.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12月31日

(工作日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);

2.报名地点:泸溪县档案馆206室;

3.现场资格审查内容: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、近期2寸免冠相片2张,现场填报《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》进行资格审核初审;

4.面试时间:待电话通知。

5.面试地点:泸溪县档案馆会议室

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,将电话通知合格人员办理见习相关手续。

五、见习期间的管理

见习期间服从单位管理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终止其见习协议:

1.见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(含)的;

2.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,不履行就业见习协议的;

3.因本人过失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;

4.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。

六、见习结束

见习期满后,由单位填写《湘西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》,见习生终止见习。

七、未尽事宜请咨询泸溪县档案馆,电话0743-426274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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